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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敗訴了,不過付費軟體服務還是沒有回來!

白白(kengoing) 一般網友
發文: 349 經驗: 2,741
發表於 2012-02-04 16:38
到底在回應什麼呀,
google態度也太強勢了吧!
在這邊賣東西就要尊重這邊的規定。
apple、微軟、可以,你google做不到!?
看起來真不像個有氣度國際大廠,
覺得像個鬧脾氣的小孩!!
7天鑑賞很難嗎?購物台的東西還有免費試用勒!
好的app也會更新不是嗎?退貨就享受不到更新的服務啦!
怕退貨!?就做出個好用,實用的app吧!!




茂茂(html0777) 一般網友
發文: 52 經驗: 476
發表於 2012-02-04 18:28
白白說:
到底在回應什麼呀,google態度也太強勢了吧!在這邊賣東西就要尊重這邊的規定。... 恕刪

是台北市政府太...
人家GOOGLE規定是一概全球
姓 郝 的那位偏要搞什麼以為很厲害
GOOGLE想我們的市場也沒多大
不要拉倒阿
台灣根本沒什麼實力好嗎?

ICE(christopher) 一般網友
發文: 10 經驗: 141
發表於 2012-02-04 19:12
七天?
一小時就夠了
莫名其妙
安安(c91408) 一般網友
發文: 1 經驗: 42
發表於 2012-02-04 20:16
 真搞不懂台灣政府在想甚麼
白白(kengoing) 一般網友
發文: 349 經驗: 2,741
發表於 2012-02-04 20:39

所以google 跟本就不重視你這台灣的小眾市場 ,

他老大哥不賣你又能怎樣!?


 

融~(u89180) 一般網友
發文: 19 經驗: 168
發表於 2012-02-04 23:34
哇!咱們台北市政府好威啊!幾個白痴無能又不懂科技倫理的官員開口所有台灣人就沒付費軟體可以用欸!好威喔!我都不知道一個地方政府怎麼有這麼大的職權啊?你們是不是都拿i phone啊??還是跟我一樣還活在遠古時代的s60(悲哀= =)?因為你們用不到所以可以這樣亂搞?別忘了咱們的台灣之光htc一半是用android的喔!到時候google放棄我們台灣就不要出來怨!表情 #5
guest(guest) 一般網友
發文: 0 經驗: 0
發表於 2012-02-05 00:54
巴巴巴拉巴說:
消保法七天的規定用在android market是真的不切實際...應該要立新法... 恕刪

但反觀APPLE都願意接受台灣的法律時,這樣不就代表沒有不切實際的道理阿!!
antony(antonyyy) 一般網友
發文: 1 經驗: 32
發表於 2012-02-05 01:33
政府不要只會作秀,北市與新北市消保官都敢打國際大廠(google,麥當勞),卻管不動中華電信,中華電信在地下B1收訊不好,只會說住戶不讓中華電信裝基地台,低價手機要繳預繳金消保官覺得合理,台灣與遠傳都沒這樣做,卻說商業自由,那這些都是事實消保官還要USER與業著協商,那為何這時消保官為何沒這樣強硬?去上訴到政府高階機關後判決中華電信無違法(低價手機要繳預繳),打給消保官消保官還說主管機關都這樣判了,還問我懂不懂法律,不適很好笑嗎?到底是作秀還是保護人民權益自己心知肚明,台灣的可悲上下一條鞭
APO(hunsie) 一般網友
發文: 9 經驗: 109
發表於 2012-02-05 01:47
 在板上開罵台北市政府的顯然是沒搞清楚狀況
第一,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不是立法機關。不論良法惡法,政府職責就是依法行政。若是覺得法律過時不符現狀那就是立法委員的問題,請把砲口轉向立法院。
 
第二,很多人留言覺得現行消保法訂的七天猶豫期太長,這根本是個人主觀問題。手機買來只用來下載遊戲然後沒日沒夜地玩,當然會覺得七天太長可以破台N次。問題手機不是光拿來玩遊戲的,還有看盤軟體、通訊軟體、系統工具等等諸多類型,這些多半是長期使用的軟體。請問你有把握在15分鐘或是一天內確定這套軟體合不合用?也許很多軟體都有推出Lite版本可供試用,但是Lite版本最常就是鎖住軟體的某些功能。請問試用一套閹割的Lite版本就可以確定它是否合用了嗎?消費者也太好騙了吧!
 
第三,今天不論臺北市政府對 Google開罰的目的為何?它也直接或是間接捍衛消費者的權益。今天Google將market上的付費軟體下架,並不是只有終止買賣行為而已,它對許多已購買Android手機的台灣消費者都造成龐大的損失。試想今天全世界只有一家賣咖啡機和咖啡豆的廠商,今天它把機器賣給你,明天它就宣佈不賣咖啡豆了,你心裡難道不覺得幹。所以今天台北市政府當然要罰,而且應該這個月罰完下個月再罰,就是要罰到Google軟體上架或是退出市場。
 
第四,有些人說Google是橫跨國際的企業,在全世界訂下的消費規則都是統一的。這句話有很大的問題。一家國際企業難道不知道在全球各地做生意要順應當地民情、遵守當地法律嗎?不管台灣國際地位如何,市場規模有多小,它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外國企業要進入市場就要遵守台灣法律。選擇幫腔國外企業而不捍衛台灣法律的人,根本就是踐踏自己的國格。
 
最後,有人期待未來可能會修法改變猶豫期的時間。個人認為這個可能性是非常的低。主要原因在於蘋果和微軟的market都改善符合法律規範,未來要是修法改變期限那根本就是讓這兩大公司難堪,也變相告訴廠商只要態度強硬,就可以輕易扭轉法規。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點淺見
GaGA(gaga9030) 一般網友
發文: 1,516 經驗: 5,733
發表於 2012-02-05 01:48 ,最後編輯於 2012-02-05 01:50
阿儒說:
但反觀APPLE都願意接受台灣的法律時,這樣不就代表沒有不切實際的道理阿!!
因為Apple的退費期限本來就長達30天
要求他7天根本還賺到
但當初北市府要求Apple改進的簡易明瞭的退費機制
Apple一樣沒做到
但北市府也沒再多做過問

個人認為七天不是重點
而是北市府根本是選擇性執法
先不用扯外商
先去看看台灣各大購物網站、博客來、購物頻道、MOD...等
哪邊賣出的軟體、影音等包含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會準你退貨的
北市府的立場根本站不住腳
還有臉在那邊跟Google扯
你有本事就一視同仁全部都給我罰100萬
我就挺你
你是愛與勇氣的小風車,轉啊轉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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