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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退費事件 Google:繼續暫停付費下載

梓雁(jav106519) 一般網友
發文: 361 經驗: 4,083
發表於 2011-07-15 23:18

我說沒關係!真的沒關係!因為我只會用一般的手機!
沒關係!怎樣都沒關係!GOOGLE要凹就給他凹下去!


 

同個時間、不同人物、不同地點、不同際遇。
Rock Story(brye1111) 一般網友
發文: 2,842 經驗: 8,987
發表於 2011-07-15 23:31
 不管怎麼樣我還是會選Andorid的手機呢表情 #4
多人用的手機,並不一定是好手機,請別強迫他人用跟你一樣的手機,因未必適合。
Frank(rd8881) 一般網友
發文: 36 經驗: 314
發表於 2011-07-16 00:57

有些軟體真的很爛,跟屁沒什麼兩樣,支持7天鑑賞,至少讓消費者試用看是不是想要的軟體,畢竟光看說明,認知不同的話很容易買錯,再者也讓那些開發者多用點心,別成天想騙錢.................強烈支持政府7天鑑賞

★\\中二王子(k530i85) 一般網友
發文: 13 經驗: 164
發表於 2011-07-16 01:16
 我是覺得24小時鑑賞期剛剛好欸

表情 #5
錯中複雜(a0206021) 一般網友
發文: 919 經驗: 3,597
發表於 2011-07-16 03:29 ,最後編輯於 2011-07-16 03:30
這件事非同小可
話說Android是因為HTC興起的吧
就算Google不給台北市政府面子
總給HTC一點面子吧
不然大家以後就會說:
A:ㄟ!台灣的Android Market沒有提供付費軟體耶,聽說是因為他們首都的政府要求Google提供七天鑑賞期。
B:真的喔!原來HTC的國家這麼惡劣。
在國際之間,首都就代表國家,國家又代表國家中的所有產業。
舉例來說,中國的品牌也有好的,但為什麼只要是中國的東西(不論是開發或製造),我們都會認為是不好的?
原因就只有:它是中國的。
如果國際媒體大幅報導這件事,台灣的名聲不變差才怪,相對的台灣的產業也會受到連帶影響

&附贈影片:邪惡博士開罰Google一百萬!
http://youtu.be/RZBc-bLfW1s
(不接受於Youtube以外網站播放,請自行點入觀看)
kevin(sogicool) 一般網友
發文: 97 經驗: 546
發表於 2011-07-16 08:40
表情 #6給蘋果按個贊!!

GOOGLE直接停付費機制...付費買你程式的消費者權益在哪了??(雖然我沒買) 表情 #5

人家蘋果給7天就衝著你來的表情 #8 (雖然我不習慣用蘋果)

TO: GOOGLE 有問題要說嗎!表情 #7 不要像個三歲小孩一樣表情 #5(坐在地上踢腳表情 #5)

TO: 北市府的消保官表情 #4 不是什麼東西都要用"七"天鑑賞期好嗎?表情 #6
(我強烈建議消保官上人也要用"七天"鑑賞期,不滿意就退貨+退費表情 #6)
<<因為我們沒看"實品"表情 #4 有的話也都是在新聞上看到的<<感覺就像電視購物表情 #5

個人觀點是:  2~3天是合理的表情 #6 雙方都應該各退一步談談(為了消費者權益)

GOOLE: 要顧及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   要維護消費者權益

表情 #7不知道雙方是否都有顧及到消費者權益了表情 #5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若有與網友觀點不同請包含呀表情 #4





~小胖~(thomashsue) 一般網友
發文: 424 經驗: 1,782
發表於 2011-07-16 09:43
不知道以上支持7天鑑賞期的人有沒有過寫程式的經驗,
寫出符合人性簡單好用的介面絕對沒你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你按的幾個按鈕背後可是非常多行的程式碼,
其中的Bug修正更是非常累人的一件事,
的確Android Market當中有非常多的 Garbage App,
但是當中真正替Google賺到最多錢(開發商跟平台商拆帳)的,
是那些真正的好用軟體(自然下載量高嘛!!)
我想這是Google目前為止一直偏袒軟體開發商的原因,
不好用的App其實也可以從Market上的回應討論串看出端倪,
另外iOS的App Store開放7天,
我想是兩家公司的獲利取向不同的關系,
我認為Apple主要還是在賺硬體的錢(請自己去比較一下Ipod Touch 4跟Iphone 4的價差),
別跟我講一顆500萬AF鏡頭模組跟3G基頻通訊的模組值15000元,沒那可能,
這是我不喜歡iPhone的原因(擺明抬價),
不然iOS真的是個好作業系統,
總之7天對於手機平台上的程式真的是有點太長了,
你多多少少也要替真正開發好軟體的廠商想想(不然以後都沒好程式用了)
而15分鐘明顯過短(有時候App都還沒載好咧!)
1~3天是個比較合理的期限,
至於修法這件事,
真的就要大罵了,
我一點都不覺得為了因應情勢快速的修法有甚麼好丟臉失國格的,
你看看諸為議員,
有多少綁票案的肉票因為綁架是唯一死刑因此被撕票,
也無動於衷不去修改法條,
正好趁此讓他們動一動免得連怎麼修法都忘光光了...表情 #7
Chang Li Lin(hank30304) 一般網友
發文: 250 經驗: 936
發表於 2011-07-16 09:58
還好我都在限時免費下載的
因為帳戶沒信用卡
佐佐(keyow1993) 一般網友
發文: 38 經驗: 298
發表於 2011-07-16 15:36
 我認為七天真得有點多
大概一到兩個小時就差不多了吧.........
幻心(w0915321256) 一般網友
發文: 7 經驗: 260
發表於 2011-07-16 19:12
暐哥說:
真的建議政府...不要槓上大公司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那是不是也該建議政府 棄械投降 直接回歸大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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