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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保官:買手機 7 天內可無條件退貨

rainking(rainking) 一般網友
發文: 2 經驗: 18
發表於 2011-04-14 11:19 ,最後編輯於 2011-04-14 16:56
說實在像市面上手機約3百~4百種以上,要店家全部擺出實機讓消費者使用很難
,一般店家或餐坤也只是擺幾隻出來,像百貨公司的家電有些也只能看個樣子,要插電試用,那洗衣機或烘乾機等家電,是不是每一台都要放衣服放水讓消費者試用,
我覺得要教育消費者需要做功課,了解自己喜歡的是什麼,在到店家去買,而不是買回去不喜歡,動不動就拿回去換,這樣消保官這樣也沒保護到店家與消費者~只是把問題點都丟給店家和消費者~這樣造成的爭議會更大
說實在像歐美COSTCO可以退換貨是因為每年有繳年費,一般手機店家是沒有的,像有人反應可以退換貨的結果就是導致部分消費者養成很差的習慣與過度消耗資源
現在只對手機業者開罰有失公平原則~那 買電腦 買電視 買冷氣等等家電~是不是需要統一辦理用七天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買新機搭門號,試用七天退機,怎麼辦?門號費?通信費?網路費?
還是由原購買人繼續付帳?還是原購人繳違約金?

另外消保官的電話如下~其實有爭議的或模糊不清的都可以打電話去請教~

http://www.la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9301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李大鵬消費者保護官
電     話:1999或29603456#4762



算了(ssol741) 一般網友
發文: 46 經驗: 242
發表於 2011-04-14 11:57
試機我覺ㄉ可以~但focus在試不是用ㄉ問題~而不是試用完買回去用ㄌ七天才說不喜歡要退貨~聯同七天都要他用到開心~買車應該也不可能這樣@@我們還要無條件退他~這還蠻不合理ㄉ
算了(ssol741) 一般網友
發文: 46 經驗: 242
發表於 2011-04-14 11:58
培養更多傲客而已
湯匙(kia7076) 一般網友
發文: 23 經驗: 139
發表於 2011-04-14 14:58 ,最後編輯於 2011-04-14 15:10

剛買的新手機 歐耶!!

二十分鐘前............
一名一邊搓腳一邊換手講電話....口水飲料亂亂噴             電話說完  手機擦一擦
十分鐘後.........
老闆.....這支我媽媽說她不喜歡這個牌子 我要來退貨

現在.........   喔耶 到你手上了表情 #7

PS: 剛吃完飯的 千萬不要想像

rainking(rainking) 一般網友
發文: 2 經驗: 18
發表於 2011-04-14 15:32



說實在的~過份保護消費者~那誰來保護店家~真不知道這消保官如何訂出這一種法規條文~那店家申訴的管道在哪裡?

BoBo(yukimichael) 一般網友
發文: 370 經驗: 2,502
發表於 2011-04-14 17:53
dantalin說:
轉貼新聞兩則:看樣品機買手機 7 天內可無條件退貨完全不具備手機功能的展示機、樣... 恕刪

業者:錢難賺啊~~
pops(ckc88108810) 一般網友
發文: 376 經驗: 1,794
發表於 2011-04-15 13:42 ,最後編輯於 2011-04-15 16:16
湯匙說:
剛買的新手機 歐耶!!二十分鐘前............一名一邊搓腳一邊換手講電... 恕刪
+1表情 #4
尤其是網購 與 電視購物
我就吃過很多虧
其中最誇張的一次 買手機  其廣告文宣 包裝 都顯示鍵盤有注音ㄅㄆㄇ標示
收到機子 鍵盤卻沒有標示ㄅㄆㄇ 而且包裝零亂不堪........ 真是見到阿飄
打電話向出貨商家反應 商家要要我寄回去 他們要7天流程來確認問題之後 再處理
我說能否在貴公司收到後 立即寄正確新品給我 因為要送人的 時間緊迫.......
對方開始嫌我囉唆 在幾句話後....... 服務人員竟然說:不然你去客訴我阿
從此就沒有在電視購物買過東西表情 #7



阿木(kkusb888) 一般網友
發文: 244 經驗: 1,695
發表於 2011-04-16 17:23
 那蘋果不能在太囂張了
退貨就退貨沒那種只能換良品
或是門市驗貨出了門市大門
要再回來換就說只能走換良品這條路
那我辦退貨種可以吧..YA.....蘋果別在那囂張
街頭頑童(hgrhgr7184) 一般網友
發文: 1 經驗: 27
發表於 2011-04-16 17:39
現在消保官員在衡量基準前真的有做市場成本調查!不食人間煙火嗎?
店家經營第一就依法納稅,有營利登記,電子產品價格浮動快,要如何要求店家囤積各項產品呢,更何況【檢視產品】在門市交付客人前不就都拆封檢視嗎?
引述自由時報:根據民法規定,產品有瑕疵才能退貨。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有所謂的「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特殊解約權」,也就是在未看到實品的情況下經網路或電視郵購,或有人挨家挨戶推銷商品、或美容時被推銷產品,都可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退還商品。
那麼買冰箱,我買了你們送貨到我家,我用個6天找個這蠻耗電的在請你們搬回去,人事成本呢?店面成本呢?發票要如何開?開了退貨換新再開?光就高價新車落地轉售折價就多少了,這種利潤極低的3C產品要轉售給誰呢,消保官他自己願意用別人用過嗎?這種制度真的使人懷疑是在保護特定大公司來打擊小店家嗎?因為就事實一般通訊行賣的比大公司便宜嗎?相同的產品為何有不同的包裝是什麼樣的公司有的,難不成製造商一出場就為了不同業者做不同包裝嗎?

Jennis(j78125125) 一般網友
發文: 3 經驗: 54
發表於 2011-04-17 15:15

真的很扯耶~~表情 #5
拆過用過的手機還有人要嗎?
更何況這樣會讓業者為了要把客戶退掉手機賣出去而"整理成新的"
醬子不是更慘~~~表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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