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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商孩之寶控告華碩 至尊平板將無法在美國販售?

禿頭(opopoporz) 一般網友
發文: 4 經驗: 28
發表於 2011-12-22 23:20
BEN說:
導致孩童對於玩具和平板的認知受阻 (?)這樣的話怎麼不告LG Optimus系列... 恕刪
     怎不告LG  Optimus系列  因為美國可能還沒感受到強烈威脅
    美國不意外  
表情 #5



~NANA~(kirasky) 一般網友
發文: 11,181 經驗: 24,825
發表於 2011-12-23 05:13
吃飽太閒表情 #7
小蕭(gutman) 一般網友
發文: 10 經驗: 91
發表於 2011-12-23 12:00
真是誇張的老美
真不曉得是誰在炒知名度 
jeditoy(jeditoy) 一般網友
發文: 14 經驗: 197
發表於 2011-12-23 15:12
"Transformer" 原來是變壓器的意思,並不能當商標來用,除非放棄文字專用權,若是這樣,所有人都可以用,並不會侵犯到孩子寶的商標權!表情 #6
克羅那斯(eva123eva)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456
發表於 2011-12-23 16:37
其實很明顯吧...
Transformers 又 Prime的
當出中文翻譯叫他 變壓器 質數
孩之寶也奈何不了華碩
誰叫華碩取中文字要有變形 又有至尊
這都是孩之寶的官方中譯...踩到別人的線...


abeen(mechsimon) 一般網友
發文: 212 經驗: 1,000
發表於 2011-12-23 17:10
Thomas說:
華碩新推出的四核心至尊平板:Eee Pad Transformer Prime&... 恕刪
我到覺得華碩想便宜行事的態度不可取,

事前跟對方商量商量 或許繳點授權費 還可以使用變形金剛logo 有何不可?!

老美就是很愛計較這種事, 想賺她的錢 follow 人家的rule走 也是應該表情 #6

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大不了改名稱就是 也不用走到上法院 禁賣 影響商譽表情 #5

sbaak85(sbaak85) 一般網友
發文: 6 經驗: 92
發表於 2011-12-23 17:48
楓企鵝說:
如果"Transformer"有被註冊的話
連電影公司都可以告ASUS
因為變形金剛的英文就是"Transformer"
各位想想,如果你的大名被拿去當商品名稱
又沒有告知你,你覺得合法嗎?
而且連"Prime"也是
孩之寶應該是認定小孩子會以為這平板可以變成機器人吧... 恕刪

你搞錯了..
孩之寶的變形金剛系列玩具是"Transformers"
Transformer是"變壓器"這個單字 (或是也可拿來當變形的動詞..)

"Prime"也是"極致/至尊"的英文形容詞..
那個卡車頭柯博文叫"
Optimus Prime" 是一個"名字"

華碩的
變形平板"Transformer Prime"指"會變形平板裡的至尊"
(可以當形容詞)
 

根本就不一樣的東西...
難道Apple電腦公司可以去告賣apple的水果攤啊.. 



staty(kjupsp123) 一般網友
發文: 22 經驗: 110
發表於 2011-12-23 20:40
 華碩本來就想用這個響亮的名字搭順風車了,問題是怎麼玩具公司會來告呢表情 #6
個人覺得有點無聊啊...希望LG出一支 Optimus Prime 來PK表情 #4
克羅那斯(eva123eva)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456
發表於 2011-12-25 13:46 ,最後編輯於 2011-12-25 13:47
sbaak85說:那個卡車頭柯博文叫"Optimus Prime" 是一個"名字"
 

商標法不只保護圖形...也保護名字
連這個都要拿來戰?!
先去書局隨手翻翻智財法入門的書吧...
用別人的商品名稱來做自己的商品名稱整個就是觸法了
誰叫孩之寶已經把 "Transformer" 當作商品名稱並且註冊了 
變壓器就只是個變壓器,物品種類的名稱,並不是商品名稱
如果有一間變壓器廠商推出一個新產品取名 "Transformer" 那一樣會被告

蘋果電腦的APPLE是"商標",水果攤的APPLE是"物種種類"


jeditoy(jeditoy) 一般網友
發文: 14 經驗: 197
發表於 2012-03-21 14:25
克羅那斯說:
商標法不只保護圖形...也保護名字連這個都要拿來戰?!先去書局隨手翻翻智財法入門... 恕刪
        說得好像你很懂商標法一樣,但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商標侵權的認定主要是要看商標圖樣及或
商品是否近似與相同而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而如果商標中的文字本身是有含意的且指定商品相關,就不具可識別性,除非放棄專用權!而transformer本身的含意是變壓器或使變化的人或物,用在「變形金剛」玩具上就不太可能獲准註冊,除非孩子寶當初註冊時放棄文字專用權。況且,從美國商標資料庫檢索得知,含有「transformer」的註冊商標就有上百件,更顯示「transformer」不是孩子寶的專屬的商標權。再則,華碩的變形平版的英文全名是「ASUS Eee Pad Transformer Prim」,使用於電腦商品,商標外觀、含意彼此有所差異,更使用於不同商品,消費者無混淆誤認之虞。
       而華碩這麼大家的公司一定會有智財或法務相關部門,對於商品的命名一定經過全盤的考量,或許真有的想搭順風車之意,但
不會這麼無知來惹得一身腥,孩子寶之舉不過是一般商業競爭與促銷手段罷了!
      
我本身就在任職於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歡迎批評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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