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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在香港遺失 盜打一萬多元帳單照付

水龜伯(cs6218) 一般網友
發文: 476 經驗: 1,921
發表於 2008-04-18 13:21
新竹市陳姓市民最近到香港旅遊,手機遺失遭漫遊盜打,三天的費用達一萬多元,她抱怨說,台灣大哥大要她如數照付,報警抓到嫌犯後再向對方求償。陳女說,案發地點在國外,本地警方也無法受理,根本不合理! 台哥大:若手機失竊即掛失 不會有問題 台灣大哥大表示,這名女子手機遺失當天並沒有立即掛失,直到四月六日才跟客服申請掛失,所以手機遭到盜打。女子抱怨六日申請補發新卡時,客服說沒有被盜打,事實上,當時客服根本看不出來,要到十四日帳單出來才會知道,如果一發現時立即掛失,就不會有後續這些問題,所以這些帳務還是需要支付。 陳女說,三日她抵達香港之後,中午住進飯店時才發現手機遺失,六日回國後,她立即向台灣大哥大詢問手機有無漫遊、盜打紀錄,順便補申請SIM卡,然而台哥大卻告訴她「沒有」。 十四日台哥大突然通知陳女有筆一萬三千四百四十五元的帳單,請她去繳費,陳女到服務處列印帳單赫然發現她在遺失手機當天晚上,已鎖的SIM卡就遭人破解,同時打了一通將近四個小時的漫遊電話,費用達六千兩百四十四元。後來一直到六日這段時間又被盜打十多通電話。 陳女說,台哥大人員告訴她:「有通話紀錄就要負擔。」並建議陳女報警,將來警方抓到盜打者並起訴、判決後,再向對方聲請附帶民事賠償。陳女一頭霧水地問:「可是歹徒在香港啊!難道要請國際刑警跨國偵辦?」 被害人報警 警方:無管轄權愛莫能助 陳女昨天到新竹市警局報案,警方一看是在香港遺失的手機案件,也愛莫能助,因為管轄地不在台灣,警方實在無法受理。 其他電信業者表示,台灣大哥大的作法,其實也是業界普遍的作法,業者提醒消費者,在海外遺失手機,一定要立即向電信業者停話掛失,找回來的話,再申請復話,就不會有被盜打的情況發生。 通常這類情況,如果被盜打的用戶有向警方報案,業者會衡酌被盜打金額,暫時免交或減收,但如果警方都不受理報案,事情就難以協調了。 NCC:業者沒說錯 但須協助用戶調查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案件在海外發生,的確有司法管轄權問題,電信公司對消費者的說法也沒有錯,而且消費者沒有立即掛失也有責任,但台哥大事後必須提供雙向通聯紀錄,協助用戶追查盜打者。 來源:自由時報 ############################ 看完這則新聞我覺得要提醒大家,不管在國內或是出國洽公旅遊, 手機遺失一定要立即申報,如果在國外,別為了怕越洋電話費就不申報, 真的遇到盜打反而得不償失。 話說回來,現在小偷還真沒品,講了 4 個多小時的漫遊電話, 實在是很誇張 ~~ 長話短說,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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